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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乡镇卫生院药房规范化提升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信息来源: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5-01-27 15:35      点击量:414

为进一步深化乡镇卫生院药房的规范化管理,确保药械质量,象山局联合卫生部门,用2年时间,通过试点、全面推行、验收、总结提高4阶段,全面完成乡镇卫生院药房规范化提升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软硬件设施得到进一步提升。各卫生院建立健全药械质量管理机构,完善药械质量管理体系,加大对药房(库)资金的投入。卫生院均配备阴凉药品储存用阴凉柜,购置中药调剂桌和中药厨,配备、更换必要的设施设备,改善药械仓储、陈列、养护条件,打造环境整洁、布局合理、符合规范要求的硬件环境。

二、信息化网络建设得到进一步提升。药品网上监管系统得以全面充分运用,各卫生院均能自觉运用该系统进行药品进销存和质量的信息管理,全面准确上报管理信息。开发医疗器械网上监管系统,实行医疗器械质量信息化管理,使卫生院在医用耗材实行信息化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医用设备采购、验收、维护、维修、报废等方面实现信息化管理。

三、从业人员素质得到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证上岗,每年进行法律法规培训、药师继续教育,同时强化专业知识培训,不良反应知识培训,计算机系统操作培训等,提升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使在药品质量管理各环节,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各种数据的采集、报送和接受。

下步,象山局将进一步巩固规范化提升成果,提高医疗机构药械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公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

 

(象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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