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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全国执业药师注册情况

信息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      发布时间:2015-04-15 10:56      点击量:1668

截至2015331日,全国有注册执业药师173595人,注册总人数较20152增加1770,其中药品零售企业增加2013人。

    一、注册情况

   (一)执业药师注册情况

20153月,执业药师注册人数持续增加,比2月增加1770人。其中,执业药师注册增幅前十位的省份为广东、四川、河北、河南、山东、安徽、辽宁、湖北、内蒙古、广西。

注册类别为药学类的执业药师108760,占注册总数的62.7%;中药学类62911, 占注册总数的36.2%;药学与中药学类1924, 占注册总数的1.1%。毕业专业为药学、中药学专业的共计118184人,占注册总人数的68.1%

(二)执业药师配备情况

药品零售企业人数最众,达137352人,环比增加2013人,药品生产企业的执业药师2994人,环比减少19人,药品批发企业的执业药师30803人,环比减少198人,医疗机构2446人,环比减少26人。

注册在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数量持续提升, 执业药师继续向社会药店流动,占注册总人数的79.1%

执业药师在各领域的注册配备不均:药品生产企业数量7580家,药品批发企业数量13274家,药品零售企业数量439186家,医院数量25509家,注册配备率分别为39.5%232.1%31.3%9.6%[1]

(三)执业药师学历情况

截至20153月底,全国注册执业药师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者72494人,占注册总数的41.8%

全国执业药师本科以上学历者共计66162人,环比增加733人,仅占注册总数的38.1%。其中,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本科以上学历者分别为199917468人、45684人、1011,占本领域注册总数比例分别为66.8%56.7%33.3% 41.3%

数据显示,执业药师整体学历层次偏低,学历、能力有待提升。

二、第一季度注册情况分析

1.执业药师整体数量尚需补充。

国际药学联合会对82个国家统计结果显示,每万人累计拥有执业药师6.2人,我国每万人仅平均拥有执业药师1.28人,执业药师整体数量尚需补充。

2.各领域需加强执业药师配备使用。

 数据显示,药品批发企业可以达到平均一家企业注册两名以上执业药师。药品生产企业、医院注册配备率仅有39.5%9.6%。但根据GMPGSP文件规定,综合考量企业规模、经营状况、综合实力,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医院均应加强配备聘用执业药师。

国际药学联合会2012年公布平均每家药店应服务6000人,我国除西藏药店数量过少外,仅上海市的药店能够达到一家药店服务6000人(港、澳、台地区未统计)。因此,虽然注册于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最多,但由于药品零售企业,特别是非连锁零售药店数量过多,企业规模小,又未分级管理,拉低了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的注册配备率。

3.执业药师学历、能力亟待提升。

有注册的执业药师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学历距离本科水平差距最大,药学服务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急需补充。

三、重要资讯与管理动态

(一)部分人大、政协两会代表重视执业药师事务

1.全国人大代表蒋秋桃建议:

(1)加快制定《执业药师法》的步伐,从法律上明确执业药师在药事质量管理中的地位、作用。

(2)修订《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药品生产和药品批发企业质量负责人及质量受权人必须具有执业药师资格。

(3)修订《药品管理法》,明确医疗机构必须配备与医师和处方量相适应的执业药师,无执业药师的医疗机构不得调剂处方药。

(4)国务院应授权先由药品监管部门明确规定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配备执业药师的数量和岗位职责、权利、义务。

2.全国政协委员王承德建议:

要严格按照《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要求,统一执业药师的配备使用标准,并在国家“十三五”规划的编制中进一步明确,要全方位、系统性地推行执业药师制度。

在完善制度的同时,要调动执业药师积极性。在国家新医改和医疗保险事务中,发挥执业药师在安全合理用药与费用支付的把关作用。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增加支付合理的执业药师药事服务费。

3.全国人大代表谢子龙建议:

(1)借鉴“医生多点执业”相关政策,实施执业药师多点执业

(2)鼓励医院药房执业药师到社会药房执业,促进“医药分开”。

(3)建议执业药师多点执业先从管理规范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始试点,总结经验,制订标准。

(4)建议制订执业药师多点执业的资格条件和注册管理标准。

(5)建议制定医保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管理制度,将常见慢性病纳入门诊报销范畴,将特殊门诊医保定点资格向零售药店开放,满足患者的就诊、购药需求。

(二)中心发布执业药师徽章佩戴管理规范

为了利于表明执业药师身份,提升公众对执业药师的认知度,增强执业药师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发挥执业药师药学服务作用,20153月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制定发布《执业药师徽章佩戴管理规范》,鼓励执业药师佩戴专用徽章上岗执业。执业药师徽章属于在岗工作必需,与工作服、办公设备等一样为集体资产。

   (三)总局办公厅有关领导主动关心执业药师工作

     2015327日上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副巡视员俞路、秘书二处处长吕玲就执业药师制度建设和“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专程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进行工作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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