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协会介绍|新闻速递|诚信档案|教育培训|人才交流|志愿者风采|办事指南|药学服务|政策法规

温州医科大学药学院2015年执(从)业药师和药学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通知

信息来源:温州医科大学药学院      发布时间:2015-04-20 16:00      点击量:1756
为保证执业药师(从业药师)和药学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浙江省执业药师协会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5年度全省执业药师、从业药师和药学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根据浙江省执业药师协会文件规定,执业药师(从业药师)和药学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需参加继续教育并获取的学分不少于15学分。其中必修和指定选修内容不少于10学分。
二、收费标准
必修、选修项目20元/学分(执业药师协会会员凭有2015年年检标签的会员证优惠15%),资料费30元/人。食宿自理。
三、时间、地点:
时间:5月7日8:30-11:00,13:30-16:00报名、缴费
5月8日至5月11日继续教育培训
地点:温州医科大学学院路校区(温州市学院西路268号)图书馆大厅报名。培训教室安排详见课程表(报名时领取)。
四、注意事项:
1、往年参加过我校继续教育人员,报名时,请携带身份证复印件。
2、初次参加我校继续教育人员,请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和执业药师(从业药师)和药学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药师协会会员请携带有2015年年检标签的会员证原件。
五、其它
我省实行电子学分管理。没有进行个人信息网上登记的人员,请在培训前登陆浙江药师网(www.zjda.com)“个人用户”进行个人信息网上登记,并根据网上提示,携带个人信息登记表(申请)、身份证、执业资格或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及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按照个人信息登记表上提示的地址办理审核手续,以便能顺利获得继续教育学分。
联系人:虞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13600678286、0577-86699212。
                               温州医科大学药学院
20154
    关键字:
关 闭 】 【 收 藏 】 【 打 印


网站简介 | 联系我们 | 隐私声明 | 广告服务 | 系统管理
浙ICP备15012078号    (浙)-非经营性-2021-0151 版权归浙江省执业药师协会所有.
技术支持:浙江海川医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