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过渡期即将结束,部分药品零售企业可能因缺乏专业技术人员而面临关停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药品零售企业注销事项的办理程序,近日,舟山市局对药品零售企业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相关程序进行规范,确保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一是进一步明确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相关依据。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舟山市药品零售(含连锁)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申领、变更、注销等相关程序》(舟市监发〔2014〕48号)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
二是进一步明确逾期未申请换证企业的注销程序。对药品经营许可证到期未申请换证的企业,严格排查并制定规范表式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30天)满后由原发证机关在行政审批系统中将该企业进行注销。
三是要求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按规定程序,严格把握政策界限,严格按规范程序办理,确保过渡期后药品零售企业能符合各项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