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执业药师执业行为的管理,进一步提升执业药师药学服务水平,保证服务质量,推进执业药师职业的良性发展,根据《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的总体目标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联合中国药学会、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中国医药商业协会,起草了《执业药师业务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共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真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予以关注并提出宝贵意见,以利于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反馈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以下邮箱:llitao123@126.com或传真至:010-68001446,邮件主题请注明“《执业药师业务规范》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25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
2015年9月25日
执业药师业务规范(意见征求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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