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新修订药品GSP后的后续管控工作,认真落实相关工作措施,确保药品经营企业有符合规定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全部在岗履职,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用药,按照省食药监局的统一安排,3月底,舟山市局部署在全市开展药品经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在岗履职情况专项督查。
一是明确督查的重点企业。规定对专业技术人员配置不足,或上报以从业药师替代执业药师的企业,以及市外户籍的执业药师、连锁总部执业药师远程审方室、连锁门店等,督查必须做到全覆盖。二是明确了督查的时间节点。从四月份起正式启动督查工作,三是明确了职责分工。市局重点负责批发企业、连锁企业总部的检查;各县区局、功能区分局,负责本辖区范围内药品零售企业(门店)的检查。四是明确了督查要求。要求全市系统务必高度重视,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有措施。特别是在具体督查过程中,要查清专业技术人员登记、注册的所有资料,包括工资清单、社保交纳、原件存档、注册期限、登记确认、参加继续教育等内容;要结合督查,详细收集所有专业技术人员数据,汇总到市局后统一在外网公布,方便群众查询。一旦发现执业药师临时脱岗的,要迅速通知企业整改;查证属于挂证的,要迅速报请省局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