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份起,舟山市局根据国家总局和省局关于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和飞行检查工作要求,集中专门力量,按照“分步走、全覆盖”的要求,全面启动对所有药品经营企业的飞行检查。
本次飞行检查,市局重点把握三个环节。一是严格监管职能。按照市局的事权划分要求,市局重点负责药品批发企业、药品连锁企业总部的检查;并抽查部分新修订药品GSP认证检查中整改通过的零售企业。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药品流通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对药品零售企业(连锁门店)的飞行检查。二是明确检查重点。认真落实四个“严查”:严查药品流通领域是否存在违法经营行为;严查新修订药品GSP认证检查后,企业重点岗位人员变更以及是否能有效履职;企业经营场所、辅助办公用房是否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库区划分、药品储存是否符合要求;严查特殊管理药品管理是否符合要求,对企业的特殊药品实行重点抽检;严查执业药师、药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在岗履职等。三是落实飞检效果。市局专门抽调部分省级GSP检查员,认真按照新修订药品GSP要求,对相关企业进行检查。特别是对新开办的药品连锁企业,落实重点检查,不放过任何细节;对所有存在问题的企业,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按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向管辖区监管部门上交整改报告,并按整改情况提出跟踪检查要求,落实检查效果。在此基础上,严格按检查报告落实信用扣分制度,以此衡量企业的信用等级。至5月上旬,市局已完成首批30%左右的批发、连锁企业总部的飞行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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