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国家总局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近期,舟山市局结合药品连锁企业现状,认真分析连锁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全面开展药品连锁企业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能。药品连锁企业的日常监管改市局直管为市局为主,县区局配合实施,避免监管脱节和盲区。
二是加强对连锁企业门店的监管。进一步明确在符合“统一商号标识管理、统一采购配送管理、统一质量管理、统一人员管理、统一计算机系统管理”的前提下,允许单体店以加盟的形式加入连锁企业。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责令清退。
三是严查连锁企业在流通领域的违法经营行为。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私自进货、帐票证货不相符、专业技术人员挂证不在岗、特殊管理药品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对发现的违规问题,责令整改;出现的违法行为,及时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四是结合飞行检查工作,认真检查专项整治内容的落实情况。全市所有药品连锁企业的自查报告均已上交并通过审核。下步将组织力量开展交叉检查,确保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