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关于第一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17年第31号)
对上述予以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除另有明确规定外,均不涉及过去根据这些文件所作出处理决定的效力。
特此公告。
附件: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一批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一批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