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协会介绍|新闻速递|诚信档案|教育培训|人才交流|志愿者风采|办事指南|药学服务|政策法规

浙江省出台医药行业副主任(中)药师和医药、医疗 器械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

信息来源:省药监局      发布时间:2021-02-22 16:58      点击量:55835

近日,浙江省药监局、浙江省人力社保厅联合出台《浙江省医药行业副主任药师、副主任中药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医药行业医药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医药行业医疗器械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以下简称《评价条件》)

进一步加强医药行业专业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浙江省局根据国家和省里职称制度改革提出的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分系列修订职称评价标准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绩水平,减少主观人为因素”有关要求,组织专家制定赋分量化评价条件》,先后邀请160余人次专家对《评价条件》开展10余次讨论修改,通过网络和书面向社会公众、相关部门征集意见,不断完善后予以印发。

《评价条件》明确了申报人员范围、所学专业、基本条件要求等相关内容,从职业素养、经历与能力、工作业绩、论文(或著作)、专家面试等层面对申报人员进行量化评分,总分为220分,达到相应分数即为通过评审。

《评价条件》注重德才兼备,体现行业特色。一是坚持以德为先。注重考察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对弄虚作假和学术造假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明确了取消评审资格的具体情形。二是突出业绩导向。不唯学历、论文,加大业绩分值比重,专业业绩占了评价总分的60%,对取得行业内公认标志性成果的申报人员,经评审委员会同意,可直接晋升高级工程师职务,让业绩突出的专技人员够脱颖而出、得到激励。三是体现行业特点。结合医药行业不同工作岗位,根据研究开发、检验检测、技术审查、技术服务等不同申报类别,建立行业特征明显、业绩差异化的指标体系。四是开通自评申报推荐渠道。申报人员可根据量化评分标准自行评分,分数达到规定分值,经该专业2名正高级专家推荐可参加评审。
浙江省出台医药行业副主任(中)药师和医药、医疗 器械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pdf

    关键字:
关 闭 】 【 收 藏 】 【 打 印


网站简介 | 联系我们 | 隐私声明 | 广告服务 | 系统管理
浙ICP备15012078号    (浙)-非经营性-2021-0151 版权归浙江省执业药师协会所有.
技术支持:浙江海川医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