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执业药师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执业药师(从业药师)和药学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浙执药协〔2021〕6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举办2021年度执业药师(从业药师)和药学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培训对象:全省取得执业药师,从业药师和药学(含中药学)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2、培训内容:全年需要完成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专业科目包括必修、选修和自修内容,其中必修和选修不少于45学时,自修不得超过15学时。公需科目可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http://zjjx.rlsbt.zj.gov.cn/)进行学习,包括一般公需课和行业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
3、培训时间: 第一期:6月22~25日(6月21日报到缴费)
第二期:10月26~29日(10月25日报到缴费)
4、培训地点:地点:宁波市鄞县大道东段888号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内。(乘363、366、101、102、108、369、159、902公交均可到达)。届时领课程表及相关材料。
所有培训学员必须出示甬行码(绿码),测量体温正常后方能参加培训!
5、收费标准:专业科目的必修、选修项目全年300元/60学时(5元/学时),浙江省执业药师协会会员凭有2021年检的会员证优惠15%。资料费30元/人。
6、2020年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和没有在浙江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学时管理系统中进行个人信息登记的继续教育对象,请在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之前,登陆浙江药师网(www.zjda.com)的“个人用户”进行个人信息输入和修正,并携带相关资料到省执业药师协会各地办事处(工作处)、联络站办理个人信息审核手续。
7、必修、选修学时均在浙江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学分管理系统上登记。参加继续教育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在浙江药师网上查询学分获得情况。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0574---88222316
邮寄地址:宁波市鄞县大道东段888号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继续教育学院
邮编:31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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