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推进省域药品安全治理现代化,就要推动基础性制度创新,“夯基垒台”才能“积厚成势”。
2021年,浙江省吹响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冲锋号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出台后,2021年12月10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省域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完善药品安全监管法规制度、构建药品安全科学监管体系、健全药品安全协同监管机制等七项重点任务,加快推进省域药品安全治理现代化。浙江省药监局在搭建体系、创新技术和强化基础等方面积极部署,持续加快构建省域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四梁八柱”,为药品安全治理现代化筑牢制度根基。
“要打造具有‘浙江辨识度’的药品监管机制和治理体系。”浙江省药监局局长徐润龙介绍,构建“1+3+1+X”药品协同监管政策体系,是2021年浙江省药监局全力推进的重要工作之一。在“1+3+1+X”药品协同监管政策体系中,第一个“1”是浙江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完善市级药品检查机制建设的通知》,是省市县三级协同监管机制的基石;“3”是指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三个生产协同监管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省、市、县三级在协同监管工作中的具体分工;第二个“1”是指稽查执法协同监管实施细则,理顺省级药品执法部门与市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机构工作关系、日常监管与行政执法的衔接关系;“X”,指的是基层治理、监督抽检、监督检查、投诉举报等方面的系列配套制度,形成横向协同、纵向联动机制。
“1+3+1+X”药品协同监管政策体系,是立足浙江省情强化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协同的一项重要改革,开拓出一条全新的省市县三级协同监管模式,标志着新机制下浙江药品安全监管模式走向成熟。
“在构建协同监管工作体系,推进药品安全治理现代化方面,浙江省药监局持续发力。”浙江省药监局副局长邵元昌介绍,省药监局在原有制度机制基础之上,贯通“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织密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闭环”体系。横向上,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委员会,并召开省食药安委会议和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统筹协调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协同和政策衔接;纵向上,在全省11个设区市全部设立药品检查中心(挂省药品检查中心分中心牌子),检查力量由省里统筹调配,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1+11”药品安全协同检查体系;同时,依托“一局两院三中心”(即浙江省药品稽查局,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省药品检查中心、省药品化妆品审评中心、省医疗器械审评中心),建立起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