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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品种保护证书核发(初审)申办须知

信息来源:浙江药师网      发布时间:2005-10-19 00:00      点击量:15848

一、许可事项名称
    中药品种保护证书核发(初审)
二、设定许可的法律依据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
三、许可条件
    1、申请人是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
    2、申请保护的中药已经取得药品批准文号;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申请材料及要求
    1.  《中药保护品种申请表》;
    2.申请保护品种的质量标准、药理研究 (根据要求决定)、临床研究(申请一 级品种保护的应提供500例临床总结;申请二级品种保护的应提供300 例临床总结报告)等资料。
五、许可程序
    省局受理大厅受理→初审、检验→组织技术审评→符合要求的上报国家中药品 种保护委员会审批。
六、许可时限
    35个工作日
七、许可收费依据及标准
  根据浙财综字[200 l】29号规定:7000元/个。
八、许可实施机关及责任处室(电话)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处,联系电话:057l一88903337
九、受理时间及地点
    受理时间:周二、周四(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夏季2:30—5:30)
    受理地点: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杭州市莫干山路文北巷27号)
十、表格及下载方式
    可从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http://www.zybh.gov.cn)网站下载
十一、投诉机构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室
十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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