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填表对象: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和没有在浙江药师学分管理系统中进行个人信息登记的执业药师、从业药师(同时具备以上资格的人员只需完整填写一份表格) 2.操作步骤: ⑴请执业药师、从业药师、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点击“进入” ⑵请如实、准确填写浙江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信息登记表 ⑶打印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 ⑷携带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信息登记表(申请)打印稿一份、身份证、执业资格或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省执业药师协会各市办事处(办事处的工作地点设在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楼内)或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办理个人信息登记审核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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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您的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岗位、联系方式发生改变,请及时登陆本窗口,进行修改。 2.操作步骤: ⑴请准确的输入身份证号码,然后点击“进入” ⑵按照提示认真修改有关信息,审核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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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您需要补填药学专业技术资格信息或专业技术职务得到晋升,请及时登陆本窗口,进行相关信息的补填和增添。 2、操作步骤: ⑴请准确的输入身份证号码,然后点击“进入” ⑵在药学专业技术资格信息添加栏目下点击“添加”,认真填写有关信息,审核确认无误后提交 ⑶打印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信息登记表(添加)一式二份 ⑷携带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信息登记表(添加)打印稿一份、身份证、执业资格或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省执业药师协会各市办事处(办事处的工作地点设在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楼内)或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办理个人信息登记审核手续。